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五十批指导性案例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五十批指导性案例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解放军军事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
经2023年12月2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四届检察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现将“隋某某利用网络猥亵儿童,强奸,敲诈勒索,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等五件案例(检例第200—204号)作为第五十批指导性案例(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主题)发布,供参照适用。
最高人民检察院
2024年2月22日
隋某某利用网络猥亵儿童,强奸,敲诈勒索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
2024-03-04 16:3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