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许昌市魏都区检察院开好听证会 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发布时间:2024-02-06 14:39:00 查看次数:618


2月6日,法治日报9版以《许昌市魏都区检察院开好听证会接受社会公众监督》为题报道我院以公开促公正,以听证赢公信工作动态。



按照话术向不特定人员拨打电话,推送网络赌博平台,引导不特定人员添加赌博平台“客服”微信,为网络赌博平台引流,并按照引流成功人数获利……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检察院受理的姚某、付某等11人非法利用信息网络案,团伙成员多达25人。办案检察官梳理发现,此案呈现“三多”“三低”特点,即涉案人数多、犯罪行为多、内部层级多,涉案人员呈现低年龄、低学历、低收入的特点。
“这些人员多因社会阅历不足、贪图小利走上犯罪道路,多为初犯且在诈骗集团中处于底层,人身危险性不大。若不区分具体情况,一律从严打击,使这些年轻人背负犯罪前科劣迹,不仅严重影响其个人学习生活,导致融入社会难,也给社会治理带来不稳定因素。”近日,魏都区检察院对该团伙中底层的“话务员”邢某、贾某拟作相对不起诉决定。
魏都区检察院检察长田伟召主持听证会,邀请全国人大代表马静、许昌市人大代表宋李想、政协委员孙振华、值班律师及公安机关侦办人员作为听证员参加听证。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详细说明了拟不起诉的法律依据和理由:2023年2月,邢某和贾某在熟人介绍下进入了姚某组建的赌博平台“引流”团队,成为“话务员”。姚某将从上线处获取的手机号码和赌博平台“客服”微信号分给邢某等下线人员,邢某、贾某等人根据这些号码逐个拨打电话,推送网络赌博平台,引导不特定人员添加赌博平台“客服”微信,成功引流后就能得到报酬。
经审查,邢某参与犯罪时刚满18周岁,贾某当时是一名在校学生,二人均为初犯,参与犯罪时间短,参与程度不深,非法获利少,且到案后均自愿认罪认罚,积极退赃。此外,二人参与的案件性质并不恶劣,符合不起诉的法定条件。综合考虑以上情节,建议对二人作相对不起诉决定。
听证会上,听证员就案件事实、主要证据、办案程序等情况进行了提问,形成了评议意见。经听证,与会人员一致同意检察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犯罪嫌疑人邢某、贾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听证会结束后,全国人大代表马静说,检察机关办理的每一起案件都关乎涉案人的人生。邢某、贾某社会经验不足,容易相信别人,进而误入歧途。检察机关根据他们在共同犯罪中发挥的作用,对二人作出的相对不起诉决定,有利于当事人在今后生活中开启新篇章,既展现了法律的“刚正”,也融入了检察“柔情”。
“以公开促公正,以听证赢公信。检察机关依托公开听证会,广开言路、多方纳策,实现不起诉案件阳光化、透明化、规范化,敢于、勇于、善于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切实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田伟召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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