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日报】15年后,90万元扣押款物归原主

发布时间:2024-01-19 00:00:00 查看次数:896


1月16日,《检察日报》5版以《15年后,90万元扣押款物归原主》为题刊发我院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工作亮点。


“我和公司对处理结果都非常满意,以后再不上访了。”近日,信访人于某得到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检察院的明确答复后,当场表示息诉罢访。至此,这起长达15年的信访积案在法治轨道上得以圆满解决。

2008年8月,许昌某国有仓储公司准备改制,拟由许昌市某农资公司对其进行收购,农资公司先行借给仓储公司570万元,用于处置其原有债务。而仓储公司原经理付某却把这当作一个发财机会,利用职务之便,多次侵吞公款69.4万元、挪用公款90万元。因担心罪行败露,付某于2009年3月将90万元退还给农资公司。

2009年4月17日,魏都区检察院以涉嫌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对付某立案侦查,并将这90万元从农资公司予以扣押。2011年7月13日,法院作出终审裁定,以挪用公款罪判处付某有期徒刑十年,被扣押的90万元上缴魏都区财政局非税收入账户。

眼看自己的投资无法得到回报,自2009年起,于某以农资公司持资人的身份到有关部门上访,但一直未果。2018年3月,于某到魏都区检察院信访,要求监督行政机关返还该90万元扣押款。

“付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其挪用公款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扣押的这90万元属于涉案赃款性质无疑。”办案人员表示,“但这90万元的归属存在争议,由于涉及国企改制这一特殊历史背景,且案件跨度时间长,公司人事变动较大,查证比较困难。”

为查清90万元到底归属何处,办案人员先后多次到商务局、拍卖行、财政部门调查,皆因时间久远等原因无法查到转账记录,农资公司也已更换了几任法定代表人。几经辗转,办案人员最终联系到时任农资公司经理的武某。

武某证实,农资公司收购仓储公司成功后,将经过拍卖行评估的仓储公司总资产额960万元一次性足额汇入财政局账户,但仓储公司并未归还570万元借款及利息,并向检察机关提供了当时双方签订的协议复印件。

经与财政部门核对、再次审查付某刑事犯罪案卷,证实了武某所提供证据及所讲内容的真实性,至此,检察机关彻底查清了570万元借款同960万元评估总资产额二者之间的法律关系:农资公司将960万元足额支付给财政部门进行收购,先行借支给仓储公司的570万元没有从中抵扣。根据双方借款协议中“多退少补”的约定,付某归还农资公司90万元的行为,应视为把借款没有用完的部分予以退还。

在查明事实之后,魏都区检察院向上级院、区委汇报,拟返还扣押款的意见得到支持,依法作出90万元扣押款应当归还农资公司的决定。经过沟通协调,2023年10月,财政部门同意返还90万元扣押款,目前各项手续正在依照程序办理中。

“案结事了、息诉罢访,是魏都区检察院始终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成效体现。近年来,我们把实质化解作为信访工作重心,切实运用法治方式、检察智慧从源头解决矛盾纠纷,化解信访问题,全面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下一步,我们还会持续跟踪财政部门返还扣押款的进度,确保扣押款按期返还。”该院副检察长徐华伟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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